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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 【字体:
海原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
文章来源:中卫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2 15:04:19    

中卫日报3月12日讯(记者 张晓勇)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近日,海原县就出台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的政策,该县3.2万参合农民因此受益。
   
  海原县自去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立足于让参合农民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通过提高住院补偿标准、降低医疗收费、下调药品价格及完善医疗服务网络等措施确保参合农民受益。2007年,该县累计有7.8万余人次享受到了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761.75万元。今年,该县参合农民达32万余人,参合率达到90.2%。近日海原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2007年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最高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85%。封顶线由上年度的每户每年最多报销1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有组织输出的外出打工农民在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凭有关手续按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予以报销。参加合作医疗的“非低保”孕产妇正常住院分娩补助由原来每例50元上调到100元。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标准,是县委、县政府减轻百姓看病负担的重要举措。”海原县主管卫生的县委常委、副县长马英说。

责任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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