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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转型与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念之嬗变 | |||||
文章来源:《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9:1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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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夫多妻”现象 在伊斯兰教为文化特质的回族婚姻制度中,也许被误解最深和被歪曲最烈的是“多妻制”。《古兰经》中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他们,那么,你们只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在这里,对多妻数量的限制或者说允许娶四个以内妻子的先决条件,是要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妻子。这种公平是众妻地位一律平等,不存在妻、妾之别,无所谓正室与偏房之分;并且这一平等涵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方面的平等,丈夫要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但如若从人性情感的视角来探析,这里提到的“公平”究竟怎样用标准来衡量?究竟具不具备可操作性?也许正是这一不确定中的界定成为那些以猎奇心为嗜好的传播媒介者津津乐道和大肆渲染的“素材”。加之个别回族误解了有关经文(以个人私欲为首,对经文意旨断章取义),从而使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觉——回族社会以一夫多妻而著称。关于伊斯兰教的多妻制,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在伊斯兰教兴起过程中因战事频繁、男女比例失调造成的,一种认为是对原先部落习俗中无限制多妻制的妥协与改革。但毋庸质疑,“一夫多妻”这样一种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婚姻准则,仅是伊斯兰婚姻制度中的特例,而不是通则,不可滥用。 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改革进程加剧,使回族个体经济迅猛发展,族际、人际间交往自由的时代趋势及回族经典中对婚姻制度中多妻制的真实记述,“多妻现象”在回族社会中有发展之趋势。在意识领域,部分封闭的回族社区及民众观念中(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回族青年),对这种“多妻现象”的宽容与默认是显而易见的。在青海民间流传有“汉族富了盖房子,藏族富了修经堂,回族富了娶二房”的顺口溜,此话虽有调侃之嫌,但不可否认,“一夫多妻”虽是回族婚姻文化中的一个次现象,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非穆斯林对回族“一夫多妻”现象的一种“认识”。回族婚姻家庭模式中“一夫多妻”现象这一特例,在成文的宗教经典所不匡定的婚姻观念,仍会长期影响回族婚姻中个体行为的道德标准及价值观。 二、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念嬗变之本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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