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社会转型必然会引起回族传统婚姻家庭的转向、价值观念的更新、人格模式的变换,从而导致整个回族婚姻体系、家庭结构的总体转型。本文择取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中的择偶观、生育观、性观念等层面,以探其社会转型中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之嬗变。 现代化的进程往往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和人们心灵 的震荡。回族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其婚姻家庭 的价值观是以伊斯兰传统文化为支撑的价值观念在婚 姻家庭领域中的体现,是人们对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各种 现象的看法和态度。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体 制的转轨和女性自主意识的觉醒,对传统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渐变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致使回族社会生活各个层面无不发生转型性变革,回族社会内部的婚姻家庭价值观也渐从传统的、封闭的文化模式中走出来,投身于多元化的社会变革之中。本文择取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的择偶观、生育观、性观念等层面以探其社会转型时期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之嬗变。
一、社会转型时期回族婚姻家庭价值观念之深描 改革开放以后,因西方文化的渗入和商品经济观念的深入,回族群体的思想观念在中西文化、异族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时代思想与传统观念冲突中迅速发生变化,竞争意识、主体意识和平等意识得到空前的认同,自主、独立的价值观逐渐成为回族现代家庭婚姻观念的核心。婚姻家庭价值观念的这一根本变化,导致了人们的择偶观、生育观、性观念以及对婚姻失范观念的变化。
(一)择偶观
1、择偶对象。在回族传统文化的特质中,婚姻在人 的一生当中是至关重要的。《古兰经》指出:“众人啊!你 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并由同类人造化他的配偶,并由他俩繁衍了许多男女们。”“真主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在回族传统社会,大多数青年缺乏对自己婚配对象的选择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择偶方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虽然从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起,中国社会也曾掀起一股自由恋爱的浪潮,但从空间范围来看,主要局限在大城市。更为主要的是,从回族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这股浪潮表现出的是一种外界思想观念的变迁,而未真正触及到制度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即是《婚姻法》,将婚姻自由作为一种家庭制度固定了下来,从而为回族青年从根本上解决无权选择自己婚配对象的问题提供了制度与法律保证。通例下,回族把共同的信仰、共同的志向视为建立美满婚姻家庭的首要条件,择偶时对方必须是回族或穆斯林,绝对禁止与多神崇拜者通婚,除非她或他信仰了伊斯兰教,放弃了多神崇拜思想与行为。同时,有至亲、姻亲、乳亲等特殊关系者也不能通婚(即婚姻禁忌),这是针对蒙昧时代的乱婚行为而发的,旨在维护人伦、提倡优生优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族际间交流合作成为不可阻挡之势。尤其在城市中,回族与异族(特别是汉族)通婚的现象呈上升趋向,部分非穆斯林人融入回族成为近年回族人口比例快速激增的因素之一。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回族个体结婚后,宗教意识观念逐渐淡化,最终同化于异族。改革开放后,回族传统社会择偶观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首先,择偶的社会关系网呈现出从亲缘关系(包括当事人双方是亲属或由父母包办、介绍以及由长辈亲戚、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介绍)、地缘关系(包括当事人双方是邻居或由邻居、媒人介绍)到业缘关系(包括当事人双方是同学、师生、同事、同行、朋友、偶识或由同学、同事、朋友等介绍)的发展态势。其次,男女择偶的机会呈现出越来越增多的趋势,择偶空间不断扩大,正从以家庭为中心的领域向以学校、职业为中心的领域伸展。
2、择偶方式。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特别是回族女性自觉意识的加强,回族青年中自主婚姻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进入新时期以来,来自世界、族际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使回族的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来自市场经济的物质文化冲撞又对他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来自体制方面的改革更使他们的生活行为和工作模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些,都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回族青年在择偶方式上的自主权。尤其是回族女性择偶的自觉意识加强,自主婚姻所占比例增大。
3、择偶标准。在回族传统社会中,婚姻被视为“完成天命”、“传宗接代”,是两个家族或家庭之间的事,因此择偶更具有宗教、实际、理性和慎重的特点。这种婚姻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更接近商品交换,即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前,总是像买卖东西一样仔细掂量双方条件的各个细节。那种完全出于当事者性魅力的相互吸引、一见钟情的浪漫婚姻是极少见的,而且是受贬抑的。改革开放前、尤其是文革时期,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以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人们在社会地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