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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取消蚕茧部分蚕丝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 |||||
文章来源:商务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8:17: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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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08年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责任编辑:贺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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