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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 【字体:
央行: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享退(免)税政策
文章来源:中经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3 15:35:21    
2009-07-03 09:41:51
  据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
法》答问时指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
税政策。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
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央行负责人表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
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
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负责人说,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试
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
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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