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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可享受售价10%补贴           ★★★ 【字体: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出台:可享受售价10%补贴
文章来源:中经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3 15:27:24    
2009-07-03 09:41:51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
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办法》
称,9个试点省市中,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
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办法》明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
、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
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
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办法》称,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
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
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
台。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
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
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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