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宁夏经济信息网 >> 经济专题 >> 政策动向 >> 文章正文 |
|
|||||
| 国家将对部分个体经营者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 |||||
文章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8:52:58 ![]() |
|||||
|
通知规定,个体经营从业者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富子梅)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个体经营人员收费优惠政策出台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嵌入式软件 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推出自主创业优 冷静看待国际油价“破百” 如何看待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