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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安保部部长日前透露,奥运期间,北京将开辟三个公园,作为游行示威专用区域。(详见7月29日《新消息报》13版)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应当是官方首次对游行示威明确表态,尽管此态度仅限于奥运期间,但我认为这将对以后官方对待游行示威起着样本作用,至少,给游行示威者以法律待遇,对各地方政府不无示范效应。
其实,我国《宪法》早就规定了公民有游行示威之自由,《集会游行示威法》也早已出台,但鲜见政府公开表态,为游行示威创造条件的。个中原因不甚明了,但把新形势下的游行示威等同于过去的游行示威,无疑是主要原因。在一些基层官员脑中,游行示威=图谋不轨=扰乱社会秩序=与政府过不去……这种观念作怪,不批准游行示威、动辄调动警力抓捕游行示威者的场面就不鲜见。当然,这里还不包括某些本身就是贪污腐败的官员,他岂能容许你游他的行示他的威者高喊让他下岗的口号?
其实,抹掉附着在游行示威身上的政治色彩,让游行示威回归其本来面目,是奥组委作出这种决定的基础。游行示威不过是百姓宣泄某种情绪的一种手段,既可能包括对某些官员(比如某个越腐越升的官儿)的不满,也可能包括对某件事情(比如某片小区居民对在该处建垃圾场)的不满等等;还可能包括对某件事情的支持,比如汶川大地震时,在天安门广场的人群集体喊出的 “中国加油”、“汶川加油”,比如某地居民倾城礼送即将离职的县委书记等等。善听的官员,可以从老百姓的游行示威中听出批评和意见;从善如流的官员,可以从中得到改进自己工作的办法;纪委和检察院的官员,可以从中发现官员贪污腐化的线索;一场游行示威,可能会暴露出一个或者多个社会问题。这不是坏事儿,是好事儿。发现问题并解决它,于党于政府于百姓,都善莫大焉。
更重要的是,游行示威实现了公民的言论权,实现了公民对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使老百姓的情绪得到了宣泄。贵州瓮安事件告诫我们,老百姓的情绪若得不到正常宣泄,必然会以非正常渠道宣泄出来,造成极大的破坏力。
如今,北京奥组委敢于直面游行示威,足以说明政府认识到了游行示威“发现问题”和“宣泄情感”的功能,也说明政府有强大的自信,不会因为游行示威暴露出些问题而“防民之口”,坚信即使有问题,政府能改正,能从善如流。正如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所说,哪个政府没有问题?有不足改了就行了。也正如我们的孔圣人所说,“过而不改,是为过也。”真正的错误不是有问题,是发现问题不改正。
但愿,以此为基准点,各地政府能够更加善待群众,让老百姓的情绪得到发泄,让社会更和谐。
(责任编辑: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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